问题 |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有哪些表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特征具体如下:
1、夫妇间因为情感问题已经持续分居达到了三周年,并经过深思熟虑后确认双方之间确实无法再进行和解。 2、假如一方面对自己的伴侣与他人有不道德的不正当关系行为,且在受到教育后方知错误却仍旧不知悔改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也会使他们之间的关系面临崩溃。 3、如果夫妻二人在恋爱时期就缺乏全面深入的沟通理解,并且在婚后并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纽带,无法携手共度人生道路上的风雨坎坷,那么这样的婚姻很难长久维持。 4、当某一方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或是在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这无疑将直接威胁到婚姻的根基,使得婚姻岌岌可危。 5、倘若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并且在事后再无共同居住可能的情况下,这段婚姻的发展前景同样不容乐观。 6、如果是由第三者介入以金钱或其他方式来促成的婚姻,即使在婚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双方都在共同生活,但是客观事实表明,他们之间并未能形成深厚的夫妻感情基础,因此也同样无法长久维系。 7、若某一方存有重婚之嫌,且对方得知后决定离婚的话,那么这个案例绝对是婚姻不幸的最典型例子之一。 8、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二人中的一方染上了诸如赌博之类的恶习,严重影响到了家庭正常运作,导致夫妻难以共同面对生活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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