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相关新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冷静期离婚的规定是指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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