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除非确有特殊情况。因此,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特殊情况的,那么男方是无法起诉离婚的;
2、但是女方如果想起诉离婚,则是可以的,女方起诉后,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如果男方同意离婚,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二审审限为3个月,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则如果双方均没有法定过错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女方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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