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明新区起诉离婚在什么地方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一般情形下应当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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