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可以按下列程序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涉及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申请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一方单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先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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