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开庭原告要准备什么东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原告需要以下准备材料:
1、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状; 2、证明主体适格的相关材料; 3、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材料; 4、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