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般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双方经济状况;7、住房证据材料;8、子女状况;9、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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