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对方起诉离婚了如何应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人也认可离婚的,在应诉时,可以在离婚的其他事项上提出要求,维护好自身的权益,让自己在离婚诉讼不吃亏。
2、当事人反对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未完全破裂,请求人民法院不同意对方的离婚请求,让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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