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依然存在婚姻关系。
因此,即使双方在财产分割上达成了一致,依然在可以在离婚登记前反悔。即使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双方依然存在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来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内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无法依据此产生任何执行的效力。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拿到法院判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才是具有法律上的执行效力,在无特殊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反悔的。
离婚冷静期撤销婚姻的方式: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5: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