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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答:
30日。
律师解析:
30日。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约32天。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为了尽可能的挽救一桩婚姻,此次民法典立法为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计算的30日内,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总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至少需要1个月,在这1个月里,给予双方充足的时间去考虑。30天满后,再一个30日内需要双方亲自去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30天内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的办理。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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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