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和精神病人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
我国实行离婚自由,一方有精神病并不影响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如果一方因为精神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如果患精神病的一方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与普通离婚案件没有区别,法官会根据证据判断其精神病的情况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得了精神病,而且在婚后无法治愈,或者一方是在婚后患上精神病但久治不愈的,可以认定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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