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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