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在什么地方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应当在以下地方办理手续:
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在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男女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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