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起诉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包括女方产后婴儿死亡;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种情况主要指女方早产、人工流产之情形。 二、原告不得再提出离婚的情形 1、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非现役军人一方提起离婚之诉。 2、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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