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中能对哪些情形主张损害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起诉书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况:
存在重婚的情况或者与其他人同居的情况、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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