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重婚。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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