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离婚如何办手续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离婚需要的手续有:
1、协议离婚的,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亲自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的,需要一方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对方住所地证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还需提交财产的相关材料以及孩子的出生证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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