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的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但若属于不应结婚的精神疾病,应直接认定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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