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增值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之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其增值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上升所致,仍应为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不用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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