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离婚官司时,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离婚官司时,调解是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据此可知,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但是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 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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