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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