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的手续:一、协议离婚手续:(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手续: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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