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二、审查。 工作人员应查明: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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