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怎么办理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七)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