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 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发证: 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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