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会面和交往的权利。
探望权只能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除父或母以外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不能成为探望权的权利主体。 确定探望的方式与时间的途径有两种: 当事人协议和法院判决,而其中又以当事人的协议为优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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