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谈恋爱是不是出轨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没有判定离婚之前,当事人和异性朋友在一起同居生活,就属于婚姻期间有过错,属于婚内出轨。虽然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并未离婚,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以及结合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制度,夫妻关系中只允许拥有一个配偶,分居后有外遇算出轨,因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婚姻出轨离婚诉讼期间的恋爱,可能会影响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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