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不同情形下拆迁房的分割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作为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体现,应该归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有。
2.婚前购买,婚后房屋增值、扩建部分的拆迁所得,这部分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夫妻双方都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处分权。 如果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对于补偿款夫妻双方各一半,如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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