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代理权限怎么确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离婚案件不论是否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当庭表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即使委托代理人,也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离婚与否,也不能由代理人对有关实体权利处分表态。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律作出了特殊规定,原则上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处分权利,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到庭,不必由法定代理人出据书面意见,而由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代理不存在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是一般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