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公告怎么送达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方法: 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 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 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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