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当事人,其范围较为广泛,通常涵盖了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三个主要方面。
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具体接收者以及维权利益相关者,当他们觉得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之时,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业主大会则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以全体业主的名义,代表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从而成为诉讼的法定代表人之一。 至于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若其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与尊重,同样具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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