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物业合同无效的主体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物业合同效力的质疑立场之主张者暨/或提出诉求的主体,往往涵盖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乃至每一位业主个体。
业主大会身为小区全体业主的统领与决策机构,若物业服务协议对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利益造成伤害,则其享有法定起诉权。 同样地,处于业主大会下属地位的业主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亦可作为业主的代表,对物业合同的效力提出质疑并提起诉讼。 至于单个业主,当其合法权益遭受物业合同严重侵犯之际,亦有权利以独立主体身份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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