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主体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主张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不成立的责任主体,往往包括了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以及单独的业主。
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团体,当发现物业服务合同中存在有损业主们集体权益的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时,便可行使诉讼权以维护全体业主的最大化利益。 同样地,个别业主如果其合法权益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遭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并且满足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条件,那么他们也享有起诉并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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