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关于停业主水电的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业主有义务依照事先约定之标准向物业服务方按时支付物业费用。
如物业服务方已按照约定及相关法规要求提供了相应服务,则业主不可因未实际接收或无须接收特定物业服务之原因而拒绝支付相应物业费用。 倘若业主未能依约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方有权督促其在规定合理期限内缴付; 但若业主在逾越此等合理期限后仍然未能履行缴纳义务,则物业服务方可采取启动法律程序或者提交仲裁之手段。 然而,物业服务方应避免采取停水、停电、关闭供暖设备、切断燃气供应等方式来催促业主支付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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