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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物业是否有权停水电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业主有义务按照预先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足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事先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了周到的服务,并且业主并未实际接收或者不需要接收相关物业服务,则业主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付或拖欠物业费。
如若业主未能依据承诺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促业主于合理期限内支付;
若合理期限已过但业主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启动法律程序或者发起仲裁请求。
在此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具备以切断电源、水源供应、锅炉供暖以及天然气供给等方式来追缴物业费的法定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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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