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对业主或者非业主委托人进行强行收取预付物业费用。
同时,物业公司亦不可在未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预先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如需预付物业费用,必须事先获批。 且预付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上述法规擅自提前收取物业费,有权要求其停止此行为并拒交纳该笔预交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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