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小区内入住人口数量必须至少达到总规划户数的50%才能满足条件;其次,若首批物业已交付两年且目前入住率超过总户数的30%,亦可依法组建业主大会;最后,若首批物业交付时间已达三年,那么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就更为顺理成章了。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对其共有物业进行自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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