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申请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您希望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在正式展开行动之前,请确保至少有五位业主能够向本小区所属的政府机构或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函,同时附上详细的申请报告。
作为委员会的核心成员,他们应该是已经成功缴付了物业费用,并且所持有的住宅面积占据整个住宅区总面积的50%以上或者虽然没有达到50%,但是已经连续入住超过一年时间的优秀业主代表。 接下来,当相关部门接受和审批了我们的申请后,便可着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团队,并展开具体的工作。 为了全面推进工作,小团队需将全部业主的信息上报给物业管理单位,并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出一套严谨周密且详尽细致的特定规则和条例以备遵循。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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