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顶层漏雨损失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筑物屋顶区域应归属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
若因个别住户的装饰施工以及使用不慎等非正常因素导致屋顶出现渗漏,可向相关住户提出修补及赔偿请求;若在保质期限终止后且并非人为肇事而引发渗漏现象,则需全体楼宇业主共同承担相应费用。 如物业管理单位已对维修基金进行收缴,则相关费用可从中支取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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