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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有没有权利不让业主开车进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建筑法相关条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止本小区业主利用汽车驶入进行日常居住活动。
对于建筑区域内部规划用作车辆停放的停车位以及车库的所有制问题,相关当事人必须经由买卖、赠与或租赁等三种方式达成共识。
对于占用业主共享的道路或其他空地作为汽车停放之用的停车位,其所有权依法定程序归属该区域的业主共同持有。
对于小区地下停车场究竟属于以下四类中的哪一类,我们作出详细说明:
第一,若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纳入其中,则该公寓为供该社区居民生活所需并为其配备停车位的公共设施,其所有权理应归属于该社区的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若开发商在售卖房屋期间对购房者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使用权,则此项附加服务同样应该在房屋交付之时随房附带,且其所有权亦应归属于该社区的全体业主;
第三,如开发商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建造地下车库的全部成本已计入住宅开发总投入中,那么这个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便自然属于该社区的全体业主;
第四,如开发商能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据使得开建的小区地下停车库并非上述三种情况之一,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地下停车库的所有权便归于开发商自身,他们有权对此进行单独的出售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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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