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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您有权成立业主大会并推选恰当的业主委员会。
通常来讲,在业主委员会初创之际,只需满足如下三个基本条件之一,便得以成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啦:
首先,在楼盘销售及交付方面,需满足已经售出且已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面积能够达至开发商最初设定的总规划面积的50%或以上,这个标准乃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重要基石。
其次,第一批物业正式交付后满两年,并且入住率达到或者超过了30%;
最后一点,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便是首批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用需要在累积缴纳满三年或以上方可成立业委会。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开发商可能会面临财务困境的事实,有时候在完成第一批项目后,他们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展开后续的开发计划,但是在过渡期间内暂时还没有完成重组,对于这类特殊情形,只要业主满足了前述提到的购买并验收房屋达到规划面积的50%,或者已经正式交付满两年,以及物业费用缴纳累计满三年这样的成立条件,都是有权利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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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