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安置房车位的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安置房车位的规定:车位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的归国家,经过法律程序规划后建造的,可以协商出售,属于人防空间范围的,不能进行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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