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针对涉案金额未达到人民币10,000元的个案,应缴纳50元的审理费用。若发生涉及更高金额的案件,则可以参照以下收费标准依序支付对应的审理费:(1)若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应当收取额度为总金额2.5%的审理费;(2)若涉案金额位于人民币100,001元至200,000元之间,应当收取额度为总金额2%的审理费;(3)若涉案金额处于人民币2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应当收取额度为总金额1.5%的审理费;(4)若涉案金额位于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应当收取额度为总金额1%的审理费;(5)若涉案金额高于或等于人民币1,000,001元,应当收取额度为总金额0.9%的审理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涉案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超出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收取审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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