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逾期办证怎么赔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卖方缘故导致买方无法按期获取房屋产权证,且双方并未作出特别约定时,卖方应接受违约责任追究。具体责任内容如下所示:(1)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则以该日期为准;(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自房屋实际交付并开始使用之日起算,应在90日内获得相应产权证;(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为已经竣工的房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应在90日内获得相应产权证。若合同中并无关于违约金或损失金额的具体约定,且损失金额难以准确计算,可依据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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