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租户违约退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租户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租赁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出租方有义务向租户返还未能充分利用的租金,并于合同解除之际,在确保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未遭受任何损害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度退还押金。若租户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依法扣除相应的押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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