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路公安介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业主购置的商品房尚未获得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书并且开发商已经失踪的特殊情形时,该如何进行正确处置呢?首先,您应当携带完整的购房合同、明确标注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以及具备法律效力的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书。然而,这一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确保开发商已经完成了初始登记手续,并成功取得了整栋楼宇的大产权证书。若开发商尚未取得大产权证书,且已消失无踪,那么您需要妥善保存所有与购房相关的合同及其他重要凭证,然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8%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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