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延迟不交付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日期逾期的问题,业主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催促和告知。在经过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如果仍然未能收到交付通知,业主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间的合约约定,如果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也无特别约定时,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催告后,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该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告,那么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期限则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应在一年之内行使。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合同的权利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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