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对方不承认了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人试图抵赖借名买房这一行为,且未能就此达成任何书面协议,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只要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借名买房的真实性,同样可以发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方能被视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赖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赖的事实,当事人都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支撑其事实主张,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要确定是否存在口头约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状况、购房票据及产权证书的持有人以及对于借名购房是否具有合理的解释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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