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未按时交房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延迟交付房屋这一问题时,购房者采取维权行动时必须要充分行使催告的权利和义务,敦促开发商及时交付房产,同时主张其赔偿因延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经过合理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交付工作并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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