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百分之三的误差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建筑面积补差事宜的相关规则规定如下: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实际评测数值之间的误差比率(即所谓的"购房面积误差比")不超过绝对值3%的范围内,开发商需根据该误差部分所对应比例的购房款项差额,向购房者提供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应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房价标准执行,而并非以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均房价为基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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